关于认定福建省2017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
各设区市科技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设区市税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的有关规定,经企业申报、专家评审、福建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审核,并报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公示,现认定福建信息科技等XXX家企业为福建省2017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具体名单见附件),有效期三年。
请各有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好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助力企业创新发展。希望获得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持续开展科技创新,提升核心竞争力,为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福建省2017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名单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2017年12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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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11-01 14:0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