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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最新)——聚焦福建信息科技产业升级

福建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最新)——聚焦福建信息科技产业升级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推动福建信息科技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及相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福建省内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可享受税收优惠、财政奖励、项目优先等政策支持。重点支持包括信息科技、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网络安全等在内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领域。

第三条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遵循突出企业主体、鼓励技术创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常年申报、定期评审、动态管理。

第二章 认定条件

第四条 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其中信息科技领域涵盖:软件、微电子技术、计算机及网络技术、通信技术、信息安全技术、智能交通与物联网技术、云计算与大数据技术等;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包括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企业成长性四项指标,综合得分须达70分以上);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第五条 福建信息科技企业若同时在“数字福建”建设、闽东北闽西南协同发展区、海洋经济等领域具有示范带动作用,在创新能力评价中可给予适当倾斜(需提供相关证明)。

第三章 认定程序

第六条 认定程序包括:企业申请、专家评审、认定报备、公示公告。
(一)企业申请: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或福建省科技厅指定平台,提交申报材料,包括知识产权、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高新技术产品收入专项审计报告、科技人员名单等。
(二)专家评审:省认定机构随机抽取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重点评估信息科技企业的核心技术先进性与自主可控程度。
(三)认定报备:认定机构结合专家评审意见,提出认定意见,报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公示公告:对拟认定企业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予以公告并颁发证书,有效期三年。

第七条 福建信息科技企业可通过“绿色通道”加快评审流程:对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省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或拥有PCT国际专利的企业,优先安排专家评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八条 对已认定企业实行动态管理。企业应在每年5月底前通过认定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累计两年未报送的,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第九条 对存在弄虚作假、偷税漏税等行为的企业,一经查实,取消资格,追缴已享受的税收优惠及财政奖励,并纳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记录。福建信息科技企业若发生重大数据泄露、网络安全事件且造成恶劣影响的,同样取消资格。

第十条 认定机构工作人员及专家在认定工作中存在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处理。

第五章 政策扶持

第十一条 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福建省及各地市可给予一次性奖励(如福州、厦门、泉州等地对首次认定企业奖励10-50万元不等)。

第十二条 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承担省科技重大专项、数字经济发展专项,尤其在信息科技领域,鼓励企业参与“揭榜挂帅”技术攻关,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科技贷、创新券等政策。

第十三条 鼓励福建信息科技高新技术企业登陆科创板、创业板、北交所等多层次资本市场,给予上市辅导和资金补助。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负责解释。根据国家政策调整情况适时修订。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福建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注:以上内容为基于国家管理办法并结合福建省信息科技产业特色创作的示例文本,实际执行请以福建省科技厅等官方最新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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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11-01 06:39:53